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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医生高铁救人被要求写材料一事

事情的经过是:

3月17日中午,在柳州至南宁东的动车上,一名姓陈的女医生听到车内广播“有一乘客不舒服,急需医生帮忙救治”的消息后 ,立即前往现场。在给突发疾病的乘客查体后,陈医生考虑其可能胃肠功能紊乱、肠炎,建议吸氧,列车上提供备用药箱里有藿香正气丸,就地取材给患者口服后,患者腹痛慢慢得以缓解。

网文称,就在陈医生结束这次救人之举,准备返回自己车厢时,被列车乘务员叫停、让她出示医生证。在陈医生表示自己没有携带医师证后,列车乘务员又提出查看其身份证和车票、拍照存案,以及要求她写一份情况说明并签字。

摘自睛彩广西交通http://www.sohu.com/a/302295877_100049634

新闻爆出后,引发了网友的热议,呼声最高的是:如果这件事情不处理,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恐怕没有医生会出来救急了。

我同意网友们的说法,人都是自私的,但是这个问题应该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,那就是我们的法律该修订了。

这么多年来,国内都是用法律和规范来约束医生,规定越来越严,事情越来越多,医生越来越不好做。社会上一向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,其实不然,这个情况早就在这几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现在来看,医生才是弱势群体。这里面的关键要害是,医疗服务是可以用金钱购买的。

对于列车上的事情来说,医生提供了无偿的医疗服务,这是所以医生的本能和职业道德,但也是看在公共交通的面子上,所以无意间高铁作为中间人,或多或少有责任,毕竟人是你叫来的,万一出点什么事人家想找你麻烦也是找得到的。高铁毕竟不想承担这个责任,转嫁给他人的最好办法,就是让人家写个保证书,从这就能看出来,我国的公共服务系统是多么欺软怕硬。

解决此类事情的最好办法,就是立法明确患者的权力和义务,要对患者进行有效的约束,违反法律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!法律的空白已经让整个社会发展付出了沉痛的代价,就拿南京彭宇案来说,这明显是钻了法律的空子,这个案子在100年前的任何一个朝代被如果判成那样,那位判案的青天大老爷不仅会被革职,更会被人民痛骂。可在当代法治社会,各种佞人居然可以披着法律空白的外衣四处为非作歹,简直不可理喻。

另外我还不明白,我们购买车票时哪条哪款规定要出示医师证了?是不是应该专门开一个交通救护专业?

如果是我,我绝不写材料,更不会出示医师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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